导语:
修改发表于2024年07月18号 08点 阅读 10965 评论13 点赞31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集体照“刻录”我的人生轨迹(八) 顾仲源
在我珍藏的照相簿的老照片中,在我电脑或U盘中保存的近二十多年来的数码照片里,时而间夹着各个时期的集体照。张张集体照,它“刻录”了我的人生轨迹,虽一条条深浅不一、长短不同,却如磁铁般将我一次次吸引,让我回眸、魂牵梦萦。
又到“预审”,发挥才干
▲图1:1990年1月13日,预审科(1989年12月股改科)组织干警并携家属去松江游览活动,张俭副局长(后排中)应邀参加活动。
1987年7月27日,县局领导正式通知我“到预审股搞劳教报批工作”。当时上海市公安局要求各分、县局加强劳教报批工作,在预审科(股)设立劳教组。所以局里决定由我和王建英同志组成劳教组。 说起劳动教养制度,这是从1957年8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开始确立和实施的,至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当然,这是后话。 根据陆副局长指示,我们有条不紊开始了一系列前期工作:到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与相关领导和同志联系,学习听取有关收容劳教工作的政策、报送劳教案件的材料把关以及各类簿册文书和有关程序等具体要求和规定,得到了上级领导的热情指导。我们又经市局劳教审批办推荐先后前往长宁、普陀、宝山等区县的公安分(县)局预审科(股)劳教组学习取经,收获颇丰。我们还与县局原先承担劳教报批工作的治安股以及负责短期关押的看守所领导和有关同志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起草、修改了关于预审股劳教组受理劳教报批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注意事项,经分管局长审阅同意后签发县局各单位执行。
▲图2:1990年11月24日,预审科组织赴常熟活动时所摄集体照
1987年9月下旬劳教组正式开始运作,县局各业务股队和派出所拟报处送劳动教养的案件都由劳教组审核。我和王建英同志对每一件拟报劳教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政策恰当的,提出报送劳教的意见,再经分管股长签署拟处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并退回报处单位补充证据材料;对不符收容劳动教养政策的,提出不报处劳动教养的意见,并经分管局长同意由办案单位作其他处理。对于少数在适用政策上有疑难的案件,我们认真讨论并及时向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请示,取得比较明确的指导意见。 在当年组织开展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全市定期部署“拉网式”集中收捕战役,其中对收容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也相对集中在一段时期,劳教组任务繁重,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我还得经常骑着摩托车往返于市局劳教审批办送、取案件材料,忙得团团转。当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又出于一种从警校学习毕业后对组织教育培养的感恩和回报心态,再苦再累也心甘。1989年8月,时任上海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张俭同志在县局劳教工作会议上表示,县局的劳教报批工作得到了市局的肯定。值了!
▲图3:当年的工作照
局领导还要求劳教组到基层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跨前一步提高拟报劳教案件的质量。我和王建英同志商量制定好指导方案,并分工负责到片区,依次到各派出所对相关办案民警宣讲劳教法规、规章和政策,强调办案中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必要的手续等,受到了派出所的欢迎。 因劳教组行政上归预审股,股内还要求劳教组完成除了审核劳教报批材料以外的其他任务。 (一)穿插审理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配合协助出差外调和执行逮捕押解工作等。办理刑事案件是我熟悉的业务,领导分配给的任务,当然保质保量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股内需要我配合其他同志赴外省市出差,我尽力协助,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图4:1989年6月,作者(左4)配合郁洪官同志(左2)赴江西省井冈山出差外调,因还有押解任务,共同前往的还有县中队的王峰、梁勇、郭向东(右1、2、3)三名武警战士。图为与井冈山市公安局协同工作的同志们合影留念。
(二)兼了半年多的业务内勤。1988年2月至9月,由于预审股内勤产假,股领导将内勤的财务报销一块事务交给范同志兼任,要求我兼任业务内勤任务。由于劳教组劳教报批工作也比较忙,所以我尽可能挤出时间或利用午餐后的短暂休息和晚上值班时间来处理内勤事务,忙碌应付了近七个月。 (三)为县局争光。1987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由局团委和预审处联合在青年干警中组织开展预审业务竞赛,全市各分、县局分别组成甲组(预审人员3名)和乙组(非预审人员3名)参赛。经初赛和复赛决赛,上海县公安局获得了甲组集体第三名、乙组集体第一名;我和朱卫东各获得甲组个人二等奖,郭国兴获得乙组个人一等奖,顾益鸣获得乙组个人三等奖,我们为上海县公安局争了光。
▲图5:1987年12月4日,我们在决赛中获奖(中为作者)
(四)当好“小教员”。1987年至1988年间,县局曾从社会上招考新民警、聘用“合同警”,之后对他们进行培训,由各业务股队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教员。根据预审股安排,我先后担任《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文书》课程的教员。我凭着在警校学习的和华东政法学院自学的理论知识以及多年来的实践体会精心备课、认真讲课、提出思考讨论题,出考卷、批考卷,完成教学任务。
▲图6:1990年11月24日,预审科组织在常熟活动时部分同仁留影
(五)报名献血。1988年6月,县里分配给局里献血指标,局里要求除了一线战斗部门(如刑侦队)外,动员身体健康的干警主动响应报名献血。可能由于多种原因,预审股只有我经报名和体检合格。献血后,单位还发给了营养补贴费、安排休息十天。8月,市局有到黄山疗休养的名额分配给县局,局里把名额安排给了我和刘建国、王寅生三位献血的同志。
▲图7:1988年8月我(左)和刘建国(中)、王寅生(右)在黄山疗休养。
(六)学习汽车驾驶。随着公安装备的不断改善,预审科也配备了“昌河”小面包汽车。科内同志们原持有的摩托车驾照不能驾驶汽车,必须分期分批接受加考小型汽车驾驶的培训。1990年1月,我在华东汽车服务公司培训部学习驾车。每周抽出一定的时间上车培训,尽管是“忙上加忙”,但还是依照规范,步步递进,于7月初顺利通过各项科目考试、取得了小型汽车的驾驶资格。
说心里话,我热爱预审工作。我从事公安工作第一阶段的五年在预审茁壮成长,第二次到预审后得心应手又干了近四年,从来没有产生过要离开预审岗位的念头。可是,1991年3月1日下午,预审科长李德清告诉我:“局里已定下来,要调你到教办室工作”(注:教办室后改称为政治处)。尽管依依不舍,可是组织的决定必须服从。3月9日预审科开了欢送会。会上,分管副局长杨耀昌表示:“顾仲源调教办室,酝酿了三个月了。教办室要,科长不同意,议而不决。这次从大局出发,决定了。”这些,我都蒙在鼓里。如今我翻阅着工作手册上的记录,当年欢送会上大家尤其是多位“资深预审员”们对我依依惜别:“顾仲源调走相当可惜、对预审是个损失”,“业务上精益求精、资料积累多、为派出所业务指导花了不少心血”,“在预审工作多年,对科里的业务、制度建设作了贡献”,“钻研业务、办案仔细、对科内其他工作不论大小样样带头做,起到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值得学习的地方太多了,业务的钻劲足、不断提高、有独特的方面,待人接物处事相当好、恩老故实、稳当踏实、科里数一数二的”等等。我明白同志们这些中肯话语并不是对我的恭维奉承,我感谢同志们对我的良言鼓励,令我十分欣慰。 不过,工作手册里也记录着我的心酸时刻。极个别人不知是出于什么缘故,妒忌?受挑拨?变态?撒泼?病态抑或其他?那是1989年3月21日,我在办公室竟然被无端辱骂。过后,我还居然被要求“委曲求全”而不分青红皂白。好在我心理承受力强大,并无作出过激言行,只是嗤之以鼻罢了。后来,曾在场的同事有人说我太软弱、为我抱不平,因为我都忍了;也有人认为我被陷入了一个具有个人色彩和护短行为的漩涡而受到伤害。哦,这事都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本来早已忘却,如今就让它如一缕青烟飘去吧。
▲图8:2004年2月28日,原上海县公安局预审股的部分同仁在七宝老街聚会留影。
▲图9:2004年2月28日,预审老战友欢聚一堂
1991年3月11日上午,预审科长李德清、副科长杨守勤送我到县局教办室报到,教办室主任曾文忠接待。曾文忠又通知我:“从今天起你的人事关系作为教办室人员,不过市局预审处要借调你三个月去办个专案,涉及业务上的事务你还是与预审科联系。”二话不说,第二天,我到上海市公安局预审处(原南市区南车站路152号)报到。
(本文图片中曾在上海县公安局预审岗位上共同战斗过的张俭、杨守勤、张扣龙、范协祥同志因病先后与我们永别,深深地怀念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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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纸作者:海上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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