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漏网之鱼”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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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破纪实
虽然已经错失了破案的黄金期,但大家仍不气馁,一根弦始终弸得紧紧的。 经对案情进一步细致分析,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对被害人一家较为熟悉,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或因果关系,对已开展的各个环节认真反思,大家认为:侦查方向没有错!据不完全统计人工排摸了近千人,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迟迟没有浮出水面,说明我们的排查有漏洞或盲区,工作措施没有穷尽。专案组指挥员果断决定 : 推倒重来,全面复盘,以曾经租住在现场中心未登记过的房客为重点,进一步深入、细致开展查证工作,不放过任何可疑细节。
“姜还是老的辣”。复盘第三天,老侦查员与被害人邻居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一条不起眼的线索,一名四十岁左右的男子渐渐进入侦查视线。
在进一步的走访过程中,红桥新村XX号的女房东反映 : 有一个叫马青云的中年男子曾在四年前(2001年)在现场22号104室租住过,后又先后搬至19号、20号临时居住,狡兔三窟,最终于2005年10月搬离红桥新村。“这个马某个头不高,有点贼头狗脑、出行神出鬼没,值得警方引起警觉”房东如是说。
经过进一步调查,又得到一个信息,马青云在搬离被害人的出租房后还曾返回到被害人(22号)家中向被害人凌XX借阅书籍,其与被害人一家的关系较为熟悉和密切。
马青云的可疑在直线上升。有人反映,马某曾于 2005年2月13日将其老乡赵XX骗至位于本市奉贤区西渡镇自己暂住处,然后以捆绑等手段威逼其交钱,后赵XX乘其不备得以逃脱。为甄别线索真伪,迅速找到赵XX得到证实。
鉴于以上一系列调查结果直指马青云一人。专案组分析认为马某既具有“软进门”的作案条件,又具有图财作案(未遂)的事实,故认定其具有作案嫌疑最大可能。为不惊动马某,遂派员赶赴其老家安徽省巢湖市槐林镇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侦查员们马不停蹄,连夜驱车赶赴马某老家,争取早日锁定嫌疑人。 据马青云的女儿马荣(女,17岁,在校学生)反映:其父不久前托人捎带回家数千元钱;
另从马青云的妻子黄XX (37岁)口中获悉:获得马青云正在使用手机号码,当时还没有全面推行实名制使用手机。令人可喜的是经查该手机号曾于3月14日至17日漫游至上海闵行区一带并在现场附近的机站登陆。
又从马青云的妻子口中得知基本情况:马青云身高约 165厘米,今年春节回老家过年,期间曾买过一双39 码的“红蜻蜓牌”皮鞋。
种种迹象表明马青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时机已到,决定立即抓捕归案,进行审查。
经技侦部门侦控发现,警方掌控的马青云使用手机号已远离上海,行踪不定,当前在江苏南京游荡(登陆)。专案组遂立即派出另一路人马赶赴当地开展抓捕工作。在南京市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确认具体位置后,对中央门地区所有的旅馆、浴室等住宿场所进行了地毯式清查。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于4月15日晚22时许,距发案时间约有28天,在南京市咸孚金宁休闲中心浴室内将犯罪嫌疑人马青云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马青云到案后,技术人员首先对其进行痕迹比对,确认抓捕无误,脚上至今还穿着“红蜻蜓牌”皮鞋,令参战指战员兴奋不已。随即,专案组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其进行审讯。审讯之初,马心存侥幸、毕竟命案在身,罪恶累累,企图负隅顽抗,逃过一劫。面对如此顽敌,我审讯人员沉稳应对、步步为营,政策攻心,用了四十二个小时攻坚,引而不发,硬是一口一口地啃下了这块硬骨头,在现场获取的证据面前和强大的政治攻势下,马青云最终供述了实施上门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2006年3月14日,马青云(41岁)应其在上海的女友杜XX的邀请,从深圳坐火车来沪,路途开销大,手头钱已不多。3月17日19时许,其独自一人骑着借来的自行车来到闵行区红桥新村22号的房东凌XX家。20时许,马向凌开口提出借1000元钱,得到了凌的同意但却遭到其母陆XX的极力反对,借钱事宜因故搁浅。此刻,陆XX借倒痰盂之机故意多次将痰盂碰撞马XX头部,羞辱令其激愤异常。期间被害人豢养的那条狗疯狂乱叫,更令其慌乱,致使情绪失控,顺手拿起放在床西侧房门旁的榔头猛击陆XX的头部,凌和其9岁女儿见状大声惊叫起来,因为害怕旁人听见担心败露,马青云又用榔头分别捶击凌和其女儿的头部,并反复击打三人直至死亡。慌乱中马把凌XX的尸体抱到床上,后看到地上有很多血和鞋印,就在房东家找了一副手套戴上,并把衣物翻落在被害人身上和地上想要火烧现场、毁灭证据,但最终因故还是放弃了这个念头。后马青云带着从现场翻找到的数千元现金迅速逃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力无边,“漏网之鱼” 无处逃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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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纸作者:晓风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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