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修改发表于2024年10月13号 20点 阅读 10105 评论4 点赞35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版权意识
徐建国
2024、10、13
会标
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时许,我收到了金山区委老干部局小员转发的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发挥作用指导处当日发出的通知,决定在10月10日全天在静安区委老干部局举行“《新闻晨报》早上海老记团”离退休干部志愿者培训。培训的内容有:1、周到APP使用技术指导;2、稿件选题策划;3、如何打造“周到”网红号。我一看培训的内容,立即回复参加。
2024年10月10日早晨5时30分许,我从枫泾出发,乘公交到达位于朱泾镇的金山区委老干部局。7时,老干部局车队俞师傅开车,我和老干部局的实习生小汤一起出发,一同参加培训的赵同泰老师从金山石化出发。我们大约在8:45分到达胶州路300号静安区老干部局,赵同泰老师已经到达。松江的徐磐石老师也已经来了,他招呼我坐在他身边。后来陆陆续续来了许多熟识的“老小孩”:张福生、小草、光辉等,还见到了仰慕已久的赵丽霞老师和夏云老师。
从上午9点一直到下午15点,中间除了午餐,我们这些六七十岁、七八十岁的“老记”们,整整坐了一天,累是有点累,但得到也是巨大的。上海市委老干部局有关领导“开场白”后,新闻晨报的唐俊吉、陈里予、丁磊,结合他们的工作经验,实实在在地给了我们许多知识、技能。其他的我就不说了,因为“快手”们已经在当天报道过了,我只想谈谈丁磊主任在下午给我们授课中提到的版权问题。
我们这些“老记”,尤其是我,用人家的照片,可以说是心安理得。但丁主任告诉我们:1、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照片,应征得单位的同意;2、如果使用好友拍的照片,也应征得对方的同意;3、网上的照片,一般不要用;如果必须要用,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4、未成年人的照片,一定不能出现在公开媒体中。否则,很可能后患无穷。自己的孩子也不行。
丁磊在讲课
听了丁磊主任的讲课,让我知道了一些法规和案例。他说,全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关于非法使用别人作品的案件,一张照片的“争的”,起步价就是1000元。有些公司,每年跟人家打上千场官司,争得“银子”无数。是啊!本来写写“老小孩”,发发“周到”,是我们这些离退休老同志的业余爱好,也没有任何报酬。但如果不慎违反了法律法规,惹上了官司,经济损失不说,耗神费力,将原本老有所乐的一件事,变成悲剧,那是得不偿失。
其实,我也曾经遭受过侵权,那时愤怒的心情,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2011年我在云南支教时,我经常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上网浏览。有一天,我发现许多年前发表在《枫泾报》上的讲述我教育儿子成才的文章《父爱可以如水》,被一家全国性的文摘杂志选录、发表。事先没有征求我的意见,事后也没有给我寄样刊和稿费。我从网上查到了这家编辑部的电话,给他们提了两个要求:1、寄样刊;2、寄稿费。但没有索赔。没几天,我的两个要求全部得到了满足。
想想自己被侵权时的愤怒,反思自己随便选用好友的照片或网上的照片,人家不愤怒吗?所以,这次培训,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感谢本次培训的主办单位市委老干部局、新闻晨报;感谢本次培训的承办单位静安区委老干部局;更感谢《新闻晨报》的唐俊吉、陈里予、丁磊诸位老师。
老记们的合影
信纸作者:林林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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