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修改发表于2024年04月18号 05点 阅读 7674 评论1 点赞16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我的故事—18岁当工会主席
我十八岁当厂里的工会主席,不说别人不相信,至今连我自己也有点怀疑。但这不是梦境,是一段人生经历与一个历史现实。
那是1952年春,我刚满18岁,进厂作“打工仔”2年多,还未满师。此刻,我这个外来“打工仔”,在原蓬莱区某私营锯木厂当练习生,练习生与学徒不同,三年练习生期满,可当职员。因为是木材加工厂,所以属上海市建筑工会。
这家私营厂是独资老板,老板姓贺,有两地块厂房,西块前店后厂(车间),东块是原木堆栈兼生活区。企业共有职工30多人,厂里所有职工全是宁波人,与老板同乡,唯独我一人是“外地人”,而每个职工都与老板沾亲带故,不是同村小辈,就是亲戚,外甥、小姨、小舅、小侄、小叔......
“三反”“五反”前夕,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凡厂有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都要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前仅一组织员,老板小舅子),照例厂里人才多多,论不到我这个“外地人”入选工会,且当了负责人。因为当时基层工会主要任务,除宣传党的政策外,还要以维护工人的权益(争取福利)为重点,不断争取改善职工福利。要与老板举行磋商---“劳资协商”。
工会代表参加“劳资协商会”,实际上是同老板一轮轮谈判。这样与老板打交道,是要得罪老板的,大多数职工为了工人自己利益,从心底里拥护、支持、佩服工会,可在亲情问题上是拉不开面子的,所以选举工会时,大家纷纷后退,谁也不肯(敢)做出头“椽子”,我与老板无亲情可言,据称,最能够站稳“立场”,当然是选票率最高。
与老板“协商”,因为上有区工会办事处撑腰,下面有全体职工的支持,所以凡是符合当时国家政策的,符合多数职工的要求的事情,都能够得到介决。如争取每月有两天的休假(原来无休),国营大厂(如上海机床厂、上海电缆厂)毎月休四天;饭桌上伙食的四菜一汤需要改善;与其它国营大工厂一样,增发年终奖金;建立职工的医疗劳保制度等等......
这些福利的很快解决,全厂职工们兴高彩烈,有了强烈的翻身感和主人翁感觉。生产积极性高了,老板也自感满意。
在“三反”、“五反”中,由于大家的努力,最后,本企业老板也被定性为“基本守法户”。贺老板很高兴。当年上海市政府对工商户处理分成五档:即“守法户”、“基本守法户”、“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会进提篮桥)。
1953年8月初,蓬莱“区总”办事处与老板商量后,借调我外出半年,去搞其它“革命”工作。从此一去无复返,一直“借调”至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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