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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老年人要保护好自己的房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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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年04月03号 06点 阅读 10271 评论0 点赞23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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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要保护好自己的房产(三)

 

 

 

关于房产法律问题。我国法律对房产纠纷,主要依据就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谁的。明明是老人的福利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名字,法律解释为老人自己同意赠与子女了,法律就认定这房子是子女所有。这样的法律就使很多老人无法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与子女对簿公堂。结果还是以老人的败诉而告终。如房产证上写上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就视为父母和子女共同房产。两老要处理房产,必须得到子女的同意。房产证上有一人不同意,房子就不能卖出。

有这么一个极少的例子。老人把自己近四十平方的福利房想留给孙子的打算,就在房产证上写上不满十八岁的孙子名字,天有不测风云,孙子长大后,要结婚成家,就要求爷爷奶奶搬出去住。这时爷爷奶奶当然不肯搬出属于自己的房子。想不到孙子把爷爷奶奶告上法庭,爷爷奶奶就因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败诉。所以我说法律也有缺失的地方,法律一直说,要以事实为依据,明明知道福利房是老人所有,现在子女对老人不孝,赶老人走,就发生极少数老人被子女赶出原属于两老房子的事情。真是可悲又可怜!为什么法院不能根据事实情况,判决房产证上儿子的名字无效而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呢?

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除非老人与子女签订详细协议和提供相关事实证据,有些还要经过公证的,法院可以参考,我们想想,房产证上写上子女名字,有没有可能再与子女签订协议说,房子是老人的,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子的权利,这时子女肯签吗?

所以,我们老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管好自己房子,最正确的方法是房产证上写上两老的名字,百年以后,由子女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我们老人不要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有意把房子留给儿子,不给女儿,这样做的结果,如遇到儿、媳反目怎么办?这时老人就向女儿哭诉,女儿好的话,就帮你向儿、媳调解或收留父母亲;如女儿对父母处理房产给儿、媳本来就有意见,这时,女儿也就不管不问了,连法律规定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都不管。女儿也会振振有词说,没有享受父母的家产,就不要指望我们照顾父母亲,这时老人两头靠不着,两面受气,回过头来想想何必呢?所以,老人一定不要轻易处理属于自己的房产。如老人有意想给待你们好的子女或有困难的子女等等的话,也可以立遗嘱的方式处置自己的房产时,表达自己的真实愿望,对某子女有所倾斜。

特别现在独生子女,我们老人更不应该把属于自己的房产拱手让给子女,如遇到独子不孝或儿媳不好,两老就更惨了。不像多子女的一个子女不好,还有几个好的,还可以依靠。独子靠不住,就百分之一百完了。这时房产在自己手里,卖出也许可以养老。一位网友说的好:独生子女,房子迟早总是他们的,应该讲这不是问题。但是,如果子女不孝,你还是可以将房子交给国家的。不孝之子,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剥夺他的继承权! 我很赞同这网友的看法。

我分三次写了《老人要保护自己的房产》,这是我看了甲方乙方节目后,真实感受,虽然,这样的不孝之子是极少数,但还是有必要向老年网友提个醒,这是我的个人看法。

 

 

 

 

谢谢习之老师音乐播放器和一庆老师的间隔条/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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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纸作者:林林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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